各纳税人:
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凡有多缴税款应办理退库的企业(含以前年度有应退未退企业所得税的),请于 7月20日前,向我局全程服务台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退税书面报告;
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税务机关的审核表或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
3、 税票复印件。
经复审后办理退库手续。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63730619(政策法规科)
63730635(管理二科)
63730625(全程服务台)
临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00五年七月四日
版权所有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临安市分公司 客服热线:10000 Copyright © 1997~2005 linan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