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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人社会化缘要提防 临安佛教协会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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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5-8-26 8:37:04     来源:   编辑: 
最近,在我市农村、城镇街头常出现假僧人,在社会上“化缘”,自称是为“修建我市某某寺庙而派出来化缘的”。目前,已有不少人受骗,严重影响我市佛教界声誉。现声明,我市佛教界登记在册僧尼没有此类现象。
    根据国务院第426号令颁发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宗教习惯接受公民的捐献,但不得强迫或者摊派。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献。”显然,不论真僧人还是假僧人到社会上去化缘,都属于骗钱行为,都是非法的,在佛教界是不允许的。为此,本会告示全市广大市民,对假僧人上门“化缘”应加以防范,切勿受骗上当。
 
    临安市佛教协会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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