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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奖励农村部分计生家庭 每年可领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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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新闻
日期:2005-9-16 8:18:46
来源: 编辑:
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领取600元的扶助金。这一制度的施行,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
扶助对象必须符合4项条件
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4项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终身未生育的夫妇,单身收养子女的,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等4种对象不属于奖扶对象。
资格确认程序严格
符合条件的在12月31日前达到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应当在今年9月底之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上交村(居)民委员会,经过审议,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乡(镇)、街道的政务公开栏和申请人所在村同时张榜公示;经复核后,市人口计生局将奖励扶持对象名册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布,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出现下列情况:1.死亡;2.转为城镇居民户口;3.与城镇居民结婚;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5.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奖励扶助对象按确认程序上报,经审查确认后,从下次起停止发放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一年一审。
奖励扶助标准空前
制度规定,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至死亡;年龄已超过60周岁的,以今年的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在确定从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其家庭收入,不影响原有待遇。
市人口计生局将于每年8月底负责落实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每年发放一次。
据初步调查,今年我市首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有900多人,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和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工作将于10月底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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